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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申報期限

法定申報期限與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表一)
 
項目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 出生登記 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
法定申報期間 三十日內 六十日內 三個月又三十日內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戶籍法第79條)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300元 300元 300元
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500元 500元 500元
逾31日以上180日以下 700元 700元 700元
逾181日以上 900元 900元 900元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900元 900元 900元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戶籍法第76條) 自動申請更正 3,000元 3,000元 3,000元
戶政人員發現 6,000元 6,000元 6,000元
被人檢舉 9,000元 9,000元 9,000元


戶籍罰鍰科罰金額基準表 (表二)
 
項目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處罰 第二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第三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拒絕接受戶口調查(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3,000元 6,000元 9,000元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3,000元 6,000元 9,000元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 (戶籍法第七十八條)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1,000元
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1,500元
逾31日以上180日以下 2,000元
逾181日以上 3,000元
附記: 一、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瀏覽人次:6146 人  更新日期:10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