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申報期限與戶籍罰鍰處罰金額基準表(表一)
| 項目 |
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輔助、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死亡、死亡宣告、初設戶籍、變更登記、更正登記、撤銷登記、廢止登記 |
出生登記 |
遷入、遷出、住址變更登記 |
| 法定申報期間 |
三十日內 |
六十日內 |
三個月又三十日內 |
| 無正當理由不於法定期間申請之處罰(戶籍法第79條) |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
300元 |
300元 |
300元 |
| 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
500元 |
500元 |
500元 |
| 逾31日以上180日以下 |
700元 |
700元 |
700元 |
| 逾181日以上 |
900元 |
900元 |
900元 |
| 經催告仍不申請者 |
900元 |
900元 |
900元 |
| 不實申請或故意提供不實資料者之處罰(戶籍法第76條) |
自動申請更正 |
3,000元 |
3,000元 |
3,000元 |
| 戶政人員發現 |
6,000元 |
6,000元 |
6,000元 |
| 被人檢舉 |
9,000元 |
9,000元 |
9,000元 |
戶籍罰鍰科罰金額基準表 (表二)
| 項目 |
無正當理由於通知期限內拒絕之處罰 |
第二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
第三次通知拒絕之處罰 |
| 戶長未依規定提供戶口名簿(依據戶籍法第八十條處罰) |
1,000元 |
2,000元 |
3,000元 |
| 拒絕接受戶口調查(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
3,000元 |
6,000元 |
9,000元 |
| 拒絕提供查證資料(依據戶籍法第七十七條處罰) |
3,000元 |
6,000元 |
9,000元 |
| 醫療機構未依規定通報死亡資料之處罰 (戶籍法第七十八條) |
逾1日以上15日以下 |
1,000元 |
| 逾16日以上30日以下 |
1,500元 |
| 逾31日以上180日以下 |
2,000元 |
| 逾181日以上 |
3,000元 |
| 附記: 一、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二、期日及期間之計算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
瀏覽人次:6852 人 更新日期:105-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