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答客問
更新日期:
112-01-05
發布單位:
香山戶政事務所
類 別:
1999
![問題](images/Q.gif)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解答](images/A.gif)
申請人:
1.當事人之雙方﹙97.05.22以前舉辦儀式婚者,可以雙方當事人一方為申請人﹚。
2.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應繳附書件:
1.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並備妥二年內身分證用照片乙張,換發國民身分證。
2.另依下列情形附繳證明文件﹙正本﹚:
※在國內地區結婚:
◎97.05.22以前舉辦儀式婚者:結婚證明書﹙需有二名證人簽名或蓋章﹚
◎97.05.23以後為登記婚:結婚書約﹙需有二名證人簽名﹚
※在國外地區結婚:
結婚證明書須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在大陸地區結婚:
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地區結婚公證書及移民署通過面談證明。
☆委託申請﹕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國外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登記期限:30日內
備註:因辦理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應備2年內拍攝身分證用照片1張換領身分證,如親自申請戶籍登記而須換證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身分證檔存照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相片。
1.當事人之雙方﹙97.05.22以前舉辦儀式婚者,可以雙方當事人一方為申請人﹚。
2.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應繳附書件:
1.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並備妥二年內身分證用照片乙張,換發國民身分證。
2.另依下列情形附繳證明文件﹙正本﹚:
※在國內地區結婚:
◎97.05.22以前舉辦儀式婚者:結婚證明書﹙需有二名證人簽名或蓋章﹚
◎97.05.23以後為登記婚:結婚書約﹙需有二名證人簽名﹚
※在國外地區結婚:
結婚證明書須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在大陸地區結婚:
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地區結婚公證書及移民署通過面談證明。
☆委託申請﹕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國外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登記期限:30日內
備註:因辦理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應備2年內拍攝身分證用照片1張換領身分證,如親自申請戶籍登記而須換證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身分證檔存照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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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