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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答客問

更新日期:
112-01-05
發布單位:
香山戶政事務所
類  別:
1999
問題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解答 
申請人:
1.當事人之雙方﹙97.05.22以前舉辦儀式婚者,可以雙方當事人一方為申請人﹚。
2.受委託人(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者)。



應繳附書件:

1.雙方當事人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並備妥二年內身分證用照片乙張,換發國民身分證。

2.另依下列情形附繳證明文件﹙正本﹚:

※在國內地區結婚:

◎97.05.22以前舉辦儀式婚者:結婚證明書﹙需有二名證人簽名或蓋章﹚

◎97.05.23以後為登記婚:結婚書約﹙需有二名證人簽名﹚

※在國外地區結婚:

結婚證明書須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

※在大陸地區結婚:

經海基會驗證之大陸地區結婚公證書及移民署通過面談證明。

☆委託申請﹕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國外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登記期限:30日內



備註:因辦理戶籍登記致國民身分證記載事項變更者,應備2年內拍攝身分證用照片1張換領身分證,如親自申請戶籍登記而須換證者,經戶政事務所核對身分證檔存照片人貌相符且年歲相當時,得免繳相片。
瀏覽人次:830 人    更新日期:11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