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答客問

更新日期:
112-01-05
發布單位:
香山戶政事務所
類  別:
1999
問題 
請問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那些文件?
解答 
依民法第982條規定,自民國97年5月23日起結婚採登記制,故國人於國內辦理結婚登記時,請雙方當事人親自到現場,並攜帶以下證件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1. 結婚書約(需二名已成年者於證人處簽名)。

  2. 結婚當事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各1張及規費(國民身分證50元/張、戶口名簿30元/份)。


注意事項

       遷入(含住址變更)同時結婚登記而單獨立戶,應至遷入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並應另附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請參照遷入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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