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答客問

更新日期:
113-01-03
發布單位:
香山戶政事務所
類  別:
1999
問題 
新生兒出生了,如何辦理出生登記?
解答 
申請人:
1.父、母、祖父、祖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
2.無依兒童,並得以兒童福利機構為申請人。

3.利害關係人(無1及2項申請人時)。

4.受委託人。



應繳附書件:

1.戶口名簿、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2.子女姓氏約定書(如已於出生者之出生證明書下方,由父母雙方約定子女從姓並簽章者,免附)。

3.另依下列情形附繳證明文件﹙收繳正本﹚:

※國內地區出生者:

◎出生證明書。

※國外地區出生者:回國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憑以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大陸地區出生者:入境後,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定居證,憑以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委託申請: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登記期限:出生60日內



備註:出生登記,自106年7月3日起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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