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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答客問

更新日期:
113-08-22
發布單位:
香山戶政事務所
類  別:
1999
問題 
如何申辦門牌編釘及證明
解答 
申請人:
1.房屋所有權人或房屋起造人
2.房屋現住人

3.房屋管理人

4.利害關係人(申請門牌證明適用)

5.受委託人(須備委託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印章)。



應繳附文件

1.門牌編釘﹕(須至現場查勘)

※有建築執照者﹕

編釘門牌登記申請書﹑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建造執照及建物位置略圖(公寓、大樓各樓層平面圖)。

※違章建築者﹕(門牌號碼為鄰近門牌之附號。)

以有人居住事實為認定要件,應檢具申請書、國民身分證、切結書、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書、地籍圖及可認定為供人居住之照片。(以貨櫃改裝之房屋,須係固著於一定處所並有避風遮雨之功能且適於人居住,又確有將其替代使用之意思及居住之事實)



2.門牌證明﹕

國民身分證﹑印章及下列證件之一﹕

房屋所有權證明﹑現住戶國民身分證﹑管理人證件﹑利害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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