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答客問
更新日期:
108-03-05
發布單位:
香山戶政事務所
類 別:
1999
如何更改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登記(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變更未成年子女權利務行使負擔人如下:
應繳附書件: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法院調解筆錄、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委託申請﹕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國外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 可由行使或負擔之雙方,填妥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變更協議書,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 協議不成者,得向法院聲請改定。
應繳附書件: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法院調解筆錄、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委託申請﹕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國外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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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