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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答客問

更新日期:
108-03-05
發布單位:
香山戶政事務所
類  別:
1999
問題 
如何更改未成年人權利義務行使及負擔登記(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解答 
變更未成年子女權利務行使負擔人如下:
  1. 可由行使或負擔之雙方,填妥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變更協議書,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2. 協議不成者,得向法院聲請改定。


應繳附書件: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法院調解筆錄、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正本)。



☆委託申請﹕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

★國外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

★大陸地區製作之委託書,須經海基會驗證。
瀏覽人次:1926 人    更新日期:108-03-05